向房客收電費,每度最多可以收多少?
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後簽訂、且房客把電費繳給房東(不是憑台電帳單自繳)的租約:夏季(6/1–9/30)每度上限 8.86 元、非夏季(10/1–5/31)每度 7.03 元。超收可罰 3–30 萬,拒不改正加重到 5–50 萬、得按次處罰。
電費上限是多少?哪些租約適用?
夏季每度 8.86 元、非夏季 7.03 元;適用於 2024/7/15 後簽訂、電費繳給房東的租約。
兩個條件都要成立才適用:租約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後簽訂,而且房客的電費是繳給房東(房東抄分錶、按度數收費),不是憑台電帳單自己繳。
上限跟著台電的季節電價走:夏季(6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)每度 8.86 元、非夏季(10 月 1 日到隔年 5 月 31 日)每度 7.03 元。
收超過會怎樣?
可處 3 萬到 30 萬元罰鍰;拒不改正加重為 5 萬到 50 萬、得按次處罰。
房客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,要求房東改正。單價寫在租約裡也一樣——超過上限的約定本身就是違規。
走廊、洗衣機這些公共電費可以收嗎?
可以,但要先向台電申辦「屋外公共電費分攤」、呈現在帳單上,才可以向房客收。
沒有走這個程序、自己抓一個數字攤給房客,就是違規收費。分租套房的房東要把公共用電獨立出來處理,不能混在各房分錶裡灌價。
怎麼收才安全?
確認簽約日與收費方式落不落入適用範圍,把單價設在上限內,留存度數與帳單紀錄。
約定每度 6 元 → 收 1,800 元,低於上限,合規
約定每度 9 元 → 超過夏季上限 8.86 元,違規,可罰 3–30 萬
- 確認租約簽訂日與電費收取方式(繳給房東就適用上限)
- 檢查租約裡的每度單價:夏季 ≤ 8.86、非夏季 ≤ 7.03
- 公共電費先向台電辦分攤、以帳單呈現
- 每期抄錶留紀錄,帳目對房客透明
常見問題
2024/7/15 之前簽的舊約也適用嗎?
上限規範適用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後「簽訂」的租約;舊約續約或換約就是新簽,屆時就落入適用範圍——換約時記得把單價一起檢查。
房客自己跟台電繳電費,有上限問題嗎?
沒有。房客憑台電帳單自繳(獨立電號)不在上限規範的範圍內,繳多少就是台電算多少。
夏季和非夏季的切換日是哪天?
夏季電價期間是 6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;10 月 1 日起適用非夏季上限 7.03 元。
資料來源
-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|全國法規資料庫(法務部)(2026 年 8 月 31 日查核)
-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(住宅租賃契約規範)|內政部(2026 年 8 月 31 日查核)
- 台灣電力公司(電價表)|台灣電力公司(2026 年 8 月 31 日查核)
本頁內容為一般性法規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案情況(契約條款、欠繳事實、訴訟風險)差異很大,進入催告或終止程序前,建議先諮詢律師或地政士。